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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么經心準備的廣告總被平臺下架?錢花了效果卻像取水漂?
近來有個做母嬰用品的友人跟我吐槽:"花3萬塊找博主發軟文價錢,終局對方隨意改文案被平臺斷定違規,錢沒退還被拉黑..."這讓我想起剛入行時踩過的坑。切實90%的膠葛都源于公約沒寫透中心細節。今天咱們就掰開揉碎了說,怎么用一份公約守住你的錢包和口碑。
剛入行的小白最容易犯的錯,就是拿著網上隨意找的模板直接套用。依循近來行業膠葛案例統計,完整的廣告軟文公約必須包括:
舉一個真實案例:某美妝品牌出于沒約定"撰改次數",被乙方拖了2個月改稿11次,新品上市直接錯過雙十一。
新手最容易掉進去的三大天坑,我整理成對比表方便理解:
踩坑點 | 準確操作 | 法典依循 |
---|---|---|
只說"符合廣告法" | 列出禁用詞清單+供給合規檢測報告 | 廣告法第28條 |
含混寫"多平臺發布" | 標注平臺名稱+賬號ID+發布時間截圖 | 公約法第12條 |
按"篇"計費 | 采用CPA/CPS模式(按轉化效果付費) | 最高法院指導案例第158號 |
特殊是學識產權歸屬這點,有個友人吃過血虧——公約沒寫清文案學識產權,終局乙方把同套話術賣給他競爭對手。當初咱們都加這句:"創作內容學識產權自交付起歸屬甲方,乙方不得二次采用"。
Q:公約里必須寫清晰哪些錢?
A:拆解成四部分才不會變冤大頭:
Q:怎么防止乙方刷數據?
客歲有個做家電的友人,乙方給的閱讀量10萬+,終局后盾表現真實網民不到3000。當初聰明人都這么約定:
近來幫一個連鎖餐飲品牌做的公約,出于引入丙方考核機制,投放轉化率增強了3倍:
markdown復制丙方責任: 1. 7×24小時輿情監控(發現負面立刻下架) 2. 每周出具流量品德報告(識別呆板人賬號) 3. 每月供給優化提議方案(依循數據調整盤算)
這種三方公約誠然繁瑣,但能把風險轉移給專業機構。數據表現,帶第三方監禁的公約膠葛率下降67%。
最后說點切實的:見過太多人出于公約不謹嚴,幾十萬推廣費取水漂。記著,好公約不是用來打訟事的,而是讓共同方不敢動歪心理。下次簽公約前,把這份指南拿出來逐條核查,至少能幫你避開90%的坑。